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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制度管理制度

| 发昌

每一种规章制度的确立,都是对于每一种职业的发展做出的规范调整。制度的出现,帮助了企业的发展变得更加稳定。下面是由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公司内部制度管理制度7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公司内部制度管理制度篇1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财会人员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壮大公司经济实力为宗旨,制止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积累,把财务工作做好。

第二条 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责,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公司各项经济活动。

第三条 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第四条 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违反财经纪律和公司财务制度的款项,应拒绝支付、并及时上报分管领导、总经理。

第五条 建立稳定的财会人员队伍。财会人员调动或因故辞职,应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未办完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第六条 一切现金往来,须凭据收付。

第七条 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报销,必须用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办人签名,经分管领导、总经理、董事长签字后方能报销付款。

第八条 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帐户,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内部制度管理制度篇2

办公室是公司对外联络的中心枢纽,是展现公司形象的一个重要窗口,全体员工均须遵守办公室的有关规定。

第一条 按时上下班,上班期间必须穿工作服、佩戴工作牌;

第二条 办公室内须保持肃静,办公时要端正坐姿,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在楼梯处停留会话,办公时间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三条 严禁上班期间在办公室打牌、下棋、赌博,未经他人允许,不准随意翻阅他人办公资料,更换台、凳、电话等,违者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

第四条 文明接听电话,不得借办公电话谈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做好电话记录,及时做好请示汇报,如私自打国内国际长途或用电话打与工作无关的信息台等,一经查实,个人除需承担相关电话费用外,并加罚20元/次;

第五条 严禁串岗或群聚聊天,影响他人工作;

第六条 注意保持办公室的环境卫生,保持办公室墙面及隔板玻璃的清洁,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办公用品、文件资料、器具等须摆放整齐,衣物、箱架、雨衣(伞)、头盔等私人物品必须放到更衣室,下班后应整理好桌面物品,严禁乱摆乱放;

第七条 办公室内严禁吸烟,严禁将烟头扔进纸篓,违者罚款10元/次;

第八条 办公室内的各种设施(包括空调、排气扇、水龙头、灯管、电话、电脑等)未经同意不准随意拆装,如出现故障须及时通知维修人员维修,凡擅自拆装或者人为损坏的,须照价赔偿;

第九条 热情接待来访客户等外来人员,言行大方,注意维护公司形象;

第十条 下班后要关好门窗,关闭空调、灯管、电脑等电源,最后离开办公室的人员,要检查电源关闭情况等;

第十一条 严格按照夜班值班表值班,如需调换,应提前一天向分管副总、总经理申请,同意后,方可调换,不得无故不值夜班;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公司内部制度管理制度篇3

为了加强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操作室的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充分发挥其作用,保障园区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电视监控室必须昼夜24小时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二条 监控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负责安全监控任务,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和上报。

第三条 监控人员每天对监控录像进行查看,发现有异常现象或员工乱收费现象,及时保存录像片段,并作好标记,以备查用。

第四条 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准随意离岗离位,个人需处理事务时,应征得保卫科长的同意并在有人顶岗时方可离开。

第五条 监控人员须爱护和管理好监控室的各项装配和设施,严格操作流程,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作。

第六条 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监控室,外来人员需到监控室查询情况和及观访者参观,必须经保卫科长上报分管副总,同意后方可进入监控室。

第七条 不准在监控室聊天、会友、玩耍,不准随意摆弄机器设备,严禁在监控值班期间打盹睡觉,一经发现,按公司规章制度严厉处分。

第八条 公司领导定期到监控室查询情况,值班人员应及时汇报监控情况。

第九条 保持监控室设备的清洁卫生,坚持每月进行系统维护,确保机器设备的正常运作。

第十条 监控设备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及时联系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并做好登记。

第十一条 监控人员必须保守公司监控秘密,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监控录像的内容。

第十二条 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不得擅自关闭电视监控系统、停止系统运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公司内部制度管理制度篇4

第一条 会议室统一由公司办公室管理。公司会议室包括大会议室、小会议室。

第二条 各部门根据工作的需要确定相应的会议,提前一天到办公室申请使用会议室,并登记。

第三条 会议室内的设备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如麦克风、音响、空调等,办公室负责设备调试。

第四条 会议期间损坏设备,须由相关部门或当事人按原价赔偿;

第五条 会议必须要有纪录,重要会议必须会签确认。

第六条 做好会议的贯彻执行工作,做到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

第七条 公司重要会议、年度总结大会等,不得无故缺席、迟到,不能到会者,需提前向分管副总、总经理请假。

第八条 所有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将手机设置在无声或振动状态下。

第九条 开会人员应注意保持会议室卫生清洁,会后打扫卫生,关好门窗、空调,整理好会场后,方可离开。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公司内部制度管理制度篇5

企业如发生工伤事故,必须立即登记和报告,由负伤人或最先发现人报告企业领导。

1、凡发生工伤事故,必须填定《工人职员伤危事故登记书》以备查证。

2、发生死亡事故时,领导必须立即奖事故概况《包括作伤亡人数、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分析报告企事业主管部门与当地劳动部门逐级转到上级有关部门。

3、发生重伤事故也应尽快用《工职工伤亡事故登记书》。

4、凡发生多人死亡事故时,必须填写《因工死亡事故快报》企业领导应用电报、电话或其他快速方法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并逐级转报到中央劳动人事部门。

5、组织处理善后工作,接报三不过原则对全体员工进行教育。

公司内部制度管理制度篇6

一、费用管理原则。

1、本着节约开支原则,加强对费用管理。

2、加强对费用总额控制,实行预算管理。

3、严格执行费用预算,对超预算支出,财务有权拒支。

4、各经营公司审批权限分级:部门级签字权限,总经理签字权限,总经理室会同签字权限。

5、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和审批权限,对超标准开支,超权限审批,财务有权不予办理。

二、费用项目分类、开支标准和审批权限。

1、货物运输费:购进货物、销售货物而支付运输费用,凭运费发票经总经理或授权人审批、财务审批后报销。对外支付运费、使用车队车辆费、销售保险费、其它。

2、广告费:影视广告费、报刊广告、展示会费用、宣传品印刷费、挂历费、其它。

(1)收回代垫广告费(从供应商处取得广告费返款,为广告费支出抵减)

(2)凡属广告费用开支无论是否能从供应商处收回都计入广告费,经营公司为销售业务部门垫付广告费列入其他应收款代垫广告费户,由分公司部分承担凭销售业务部门与分公司广告费协议及发票或复印件列入广告费。

(3)广告宣传费开支,年初需编制广告宣传年度计划和广告费专项预算,经审批后报财务备案,财务根据计划和预算执行。

(4)未在年初计划和预算中单项广告宣传活动费,应在事前将明细计划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审批后送财务备案,财务部根据审核批准后广告宣传活动费开支预算表,按表中所列项目予以借款、报销。广告费用项目之间不得转换。

(5)集团公司各销售业务部门拨付广告费,采取专款专用原则进行核算、管理,借款、报销时必须说明用途。

(6)广告宣传费必须经总经理签字方可借款、报销。

3、咨询、诉讼费。

(1)在预算范围内法律诉讼费,需经总经理室会同签字审批,同时将情况说明报送集团公司备案。

(2)在预算范围内,单笔咨询费在1000元以上,需经总经理室会同签字审批;单笔咨询费在20__元以下,由总经理进行签字审批。

(3)超出预算范围,应编写新增预算报告报集团公司审批,审批后方可使用。

(4)所有咨询费支出均需取得咨询业专用发票后报销,通过支票、汇款方式付款。

4、邮电费:邮寄费、市话费、长话费、传真费、bp机服务费、移动电话费、网络通讯费、其它。

(1)一般邮电费,由各部门具有签字权限负责人签字审批。

(2)bp机服务费,由经营单位总经理或办公室授权人审批。

(3)网络使用费(如intnet),列入预算由经营单位总经理审批;未列入预算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4)移动电话购置前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费用限额为每月600元/部,总经理每月800元/部,超出部分由使用人承担,特殊情况,需由经营单位总经理室会同签字审批后方可报销。

(5)接受捐赠手机,需到商务部固定资产办公室专管员处办理固定资产增置手续后,才能报销相应通讯费用,否则不予报销。

5、外埠差旅费。

(1)出差到北京、海南、广东、福建、上海地区。

(2)出差到其他地区。

(3)单人住宿,住宿费标准可提高标准50%。

(4)公司有签约饭店,要在指定饭店住宿。

(5)住宿费用超过标准,超过部分一律自理。

(6)长途(累计往返时间在8小时以上)押运货物,按每8小时补贴50元。

(7)因公出国按临时出国及赴港澳人员费用开支标准规定。

(8)属于费用标准以内金额,用支取凭单领取,不需报销。若公司领导批示金额高于按费用标准计算金额,多出部分用借款单借出,回国后用境外票据报销。

6、运杂费:市内交通费、租车费、车队用车费、其它。

(1)报销出租车票必须填写出租车票报销登记表,必须写清乘车人、起点、终点、详尽事由,部门具备签字权负责人需对其内容认真审核、签字,附在报销单后。

(2)出租车票自乘车日期一个月内报销,超过一个月不予报销,报销登记表内容填列不详,不予报销。

(3)各公司因车辆运力不足而租车、包车费用,必须经总经理室会同签字审批(长期租包车要签定协议),报集团公司备案。

(4)货物运输费用由总经理或授权人审批。

(5)汽油、养路、保险费由总经理审批。

7、办公费:印刷费、办公用软件、内部领用、其它。

(1)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消耗:指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耗材消耗开支。

(2)1000元以下办公费用,由各部门具备签字权负责人审批。

(3)1000元以上办公费用,由总经理审批。

(4)超出预算额度办公费用,由各经营单位事先报送增加办公费预算报告,待批准后方可办理借款、报销手续。

(5)所有办公费发票均应列明购买名称或清单。

8、业务往来费:招待费、礼品费、其它。

(1)客户费用:为客户拿来发票报销费用,包括市内交通费、餐费等。

(2)凡报销招待、礼品费,需填写招待、礼品费支出审批清单,应列明所招待客户单位名称、姓名、人数、标准,并由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借款报销。

(3)一次招待、礼品费在200元以内,由各部门具备签字权负责人审批。

(4)一次招待、礼品费在500元以内,由总经理审批。

(5)一次招待、礼品费在20__元以内,由总经理室会同审批。

(6)一次招待、礼品费在20__元以上,需经分公司总经理签批后报账。

(7)为进一步规范支付业务活动费,有效地控制招待费支出,凡市内招待费超过100元,必须使用支票结算,否则需经总经理或其授权者审批。

(8)副总经理以下人员,在外地出差期间,未经批准,不得用公款请客吃饭,特殊需要应事先申请,由总经理审批。员工出差期间,非业务性餐费一律自费。

(9)因公外出或加班午餐、晚餐,餐费开支标准不得超过20元/人次(报销单据需注明就餐人数、姓名)。

(10)礼品领取以及购入报销,必须附有发往何处说明清单;大宗礼品购入要附有入库清单,并设专人管理。

9、会议费:自行组织会议、参加外单位会议、公司会议室使用费。

(1)自行组织的各类会议费用,应事先报会议费用计划,经总经理室会

同批准后,方可借款报销。

(2)外出参加会议,须持会议通知和有关单据到财务部报销。

10、劳务费:临时人员三个月以内劳务报酬支出。

劳务费支出必须填列劳务费支出凭单按内容真实填报经总经理签批后到财务部取款。

11、修理费。

(1)设备修理费。

(2)房屋修理费:不改变房屋结构修理费。

(3)房屋装修费:改变办公环境房屋装修费。

(4)商品修理费:各分公司经营代理商品,作为售后服务而发生商品维修费。

(5)产品、商品售后维修服务开支由各部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6)办公、生产经营设备维修,需经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借款、报销,1000元以下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1000元以上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备案后,方可借款、报销。

(7)房屋维修:所有房屋维修,应在当年预算范围内提出维修装修方案,在预算范围内,由总经理室会同审批。

12、货物保管费:内部分配数、其它。

(1)仓储费用:支付货物仓储保管费用。

(2)财产保险费:为货仓保管货物支付保险费。

13、内部车辆费:汽油费、养路费、修车赞、验车费、车辆保险费、其它。

(1)分配用车费。

(2)车辆保险费由总经理审批。

(3)内部用车费,制定内部用车收费标准、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批,财务部将此费用分摊到各用车部门。

14、各种税费:除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以外其他税费,按税法规定执行。

15、风险准备金:坏账准备金,削价准备金。按政府规定比例计提两金,而不是公司内部管理加提两金。

公司发生坏账损失、削价损失,需报经总经理审批,上级主管、集团财务部备案后才能列入坏账处理。对外核算执行国家规定标准,责任会计核算考评。

三、员工福利费管理:财务部按照人力资源部制定公司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制定相关内容借款、报销制度。

(一)医药费管理。

〈一〉零星医药费报销。

正式员工发生零星医药费,必须填写报销单,经医务室(经营单位可经办公室专人)签字后,方可到财务部报销。一般按药费发票(扣除自已部分)金额80%报销。当年药费发票应在本承包年度结束前报销完毕,超过承包年度不予报销。长期临时人员报销药费50%。

〈二〉员工住院费借款、报销。

1、员工住院费在5000元/次以下借款,必须经医务室签字审批后,方可到财务部办理借款。

2、员工住院费在5000元/次以上借款,必须经医务室、人力资源部签字审批后,才能到财务部办理借款。经营公司员工住院借款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总经理或授权副总经理签批后方可借款。

3、员工出院后应及时持住院费发票到医务室填写报销单(单位可经办公室专人签批),由医务室审批后到财务部报销。若发生住院费押金退还支票,持票人应于支票开出日期的三日内交到财务部,以便及时入账。

4、员工住院费报销标准按公司医疗管理制度执行。

5、公司员工医药费在工薪发放地点报销。在公司医务室取药仍由发薪单位负担80%,个人负担20%。

(二)困难补助,丧葬补贴管理。

员工领取困难补助、家属丧葬补贴,需填写支出凭证,由各级人事部门审批。

(三)员工工作餐费管理。

1、员工在食堂工作餐用餐标准由公司制定。各分公司员工在食堂用餐,由分公司福利费承担。公司本部工作餐支付,由财务部根据食堂提供当月本部员工用餐人数,按公司既定工作餐标准,向食堂拨付经费。

2、各经营公司要创造条件建立员工食堂,每日按人均6元标准逐月拨付经费,在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部分列入管理费用,年末做纳税调整。

(四)员工福利费提取。

1、公司员工福利经费来源,除按国家规定标准提取外,其超支部分由公司净利润弥补。

公司内部制度管理制度篇7

第一条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对进冀建筑业企业的服务水平,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确保投资效益,根据《建筑法》、《河北省建筑条例》、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进冀建筑业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进冀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进冀企业”),是指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所属注册地不在本省行政区域,进入本省行政区域进行建筑活动的建筑业企业。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进冀建筑业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进冀建筑业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外埠建筑业企业进冀施工,应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进冀备案手续。

进冀备案包括单项工程备案和进冀企业分公司备案。

第六条进冀企业拟在冀承揽单项工程,应办理单项工程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备案申请表

(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

(三)企业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四)企业营业执照;

(五)企业资质证书;

(六)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七)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经理部成员职称及职业资格证书;

(八)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市场违规行为的信誉证明;

(九)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进冀企业拟在冀年度承揽施工项目超过2个(含2个)的进冀企业,应当设立进冀企业分公司,并办理进冀企业分公司备案,由分公司统一管理在冀的施工项目。

办理进冀分公司备案,除按第六条要求提交相应材料外,还应提交:

(一)分公司办公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书;

(二)分公司成员的职称及资格证书。

第八条办理备案手续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进冀企业向拟承揽工程所在地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资料;

(二)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进冀企业提供的备案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发现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进冀企业的备案文件后,应进行登记、核查;核查合格的,在1个工作日内,签发同意上报意见,由申请人持该意见及有关材料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四)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报送的备案文件后,在1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备案要求的办理使用备案手续,颁发相应备案证书;对不符合要求的,应作出不予备案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进冀建筑业企业中标(或按规定可以不经招标直接承包工程)后,企业应到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机构)领取《进冀建筑业企业施工服务手册》,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进冀备案证书;

(二)中标通知书或按规定可以不经招标直接承揽工程的证明材料;

(三)施工承包合同;

(四)选用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证书,劳务作业人员《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五)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合同。

第十条 《进冀建筑业企业施工服务手册》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其内容包括:

(一)进冀建筑业企业服务指南;

(二)建设工程基本情况;

(三)进冀建筑业企业和进冀施工人员基本情况;

(四)本省建设行政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第十一条进冀企业分包工程,应选择有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并依法和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对分包企业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进冀企业应按规定,定期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筑业企业基本运行情况表》。

第十三条进冀建筑业企业享有与省内企业同等的权力、并承担相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本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机构的监督、管理、检查。

第十四条进冀企业的基本情况、资质情况、业绩和市场行为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纳入本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进冀企业的作业人员和分包作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持有率不低于100%。

第十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进冀企业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的培训。

第十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进冀企业遵守建设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可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进冀企业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知的时间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施工项目的有关资料等。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企业资料后,组织有关专家对进冀企业的市场行为、经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检查结论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

进冀企业有下列情形的,检查结论为不合格。

(一)与建设单位或者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 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三)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四)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五)发生过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的;

(六)隐瞒或者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七)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八)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的;

(十)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企业工程款和作业人员人工工资的;

(十一)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九条进冀企业不合格名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布,并限期停止企业在冀投招标资格。

第二十条注册地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建筑业企业进冀施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二__年四月二十日起施行,原《河北省进冀施工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冀建建[20__]16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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